市級語言文字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用語用字基本要求


一、用語規(guī)范(普通話應成為校園用語)

(一)教學用語:在課堂教學中師生應使用普通話。

 (二)會議用語:學校領導、師生在學校各類會議(或參加外單位會議)主持、發(fā)言時應使用普通話。

 (三)宣傳用語:校園廣播電視播音應使用普通話,學校領導、師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應使用普通話。

(四)活動用語:學校各類集會活動、教研活動主持、講話、發(fā)言等應使用普通話。

(五)工作用語:師生談話、教師工作交流、因工對外接待、接(打)電話等應使用普通話。

(六)生活用語:提倡師生在校園日常生活及社會、家庭學習、使用和推廣普通話。


二、用字規(guī)范

(一)漢字使用在以下場合不得出現(xiàn)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1.校園公共場所用字,如名稱牌、標志牌、標語牌、櫥窗、板報等,其中若有手書的繁體字、異體字且無法更正的,可以保留,但必須在醒目位置配放規(guī)范字副牌。

2.教學用字,如教師板書、教案(講義)、學生作業(yè)、試卷、評語等用字。

3.宣傳用字,如會標、標語、對聯(lián)、電子屏幕、校園電視臺屏幕、校園刊物及各類印刷物等。

4.其他用字,如學校各類印章、自制匾牌、教師名片等用字。

5.使用已有國家標準的印刷體,不得出現(xiàn)字形不規(guī)范的情況(目前,計算機軟件中只有黑體、宋體、仿宋體、楷體等四種字體的字形是規(guī)范的,其他字體都有可能存在不規(guī)范現(xiàn)象); 美術字、變體字不得增減筆畫、改換部件或產生歧義;數字和標點符號的使用及公文格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部門制定的規(guī)范。

(二)漢語拼音和外文使用規(guī)范

1.漢語拼音使用必須符合《漢語拼音方案》及《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guī)則》(國家標準)。

2.名稱牌、標志牌、標語(牌)中漢語拼音、外文不得單獨使用,要求與漢字并用,并將漢字置于主要位置。

(三)用字載體維護規(guī)范

各類用字必須保持字群、筆畫完整,不得出現(xiàn)缺字、缺筆少畫現(xiàn)象,并保證用字載體清潔、美觀。